咸阳企业厂房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
这段时间,咸阳做机械加工、食品加工、建材仓储的老板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厂房一拆,机器搬了,工人工资还得发,这一段的损失算不算?"算,而且是有明文规定的。但不少人签补偿协议时,这一块要么没列,要么象征性给点。这篇文章把条件、标准、支付方式一次说清。
一、这笔钱是"应当给"的,不是商量着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三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陕西进一步落到了操作层面。《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陕建发〔2018〕121号)开宗明义: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一句话,这是义务,不是情分。
二、想拿这笔钱,四个条件先对照
陕建发〔2018〕121号给补偿对象划了明确条件:
- 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用途为非住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用途为非住宅;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证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纳税凭证,有近期和近半年纳税记录;
- 确实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这四条卡得很实在。证照齐全、账目规范的企业没问题;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证照分离、长期不报税的,都可能被卡住。条文还堵了一个口子: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骗取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予以追回。
三、标准怎么定?先协商,再评估
陕建发〔2018〕121号规定: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
协商靠什么谈?靠被征收前的效益。你企业过去几年的利润表、纳税记录、审计报告,都是谈的依据。账做得规范的企业,这时候优势明显;账目混乱、申报偏低的,协商时容易吃亏。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所以签协议前,一定要看当地有没有出台细化的执行标准。
四、拿钱方式不一样:调换按月给,货币一次清
很多老板不知道的是,支付方式跟着补偿方式走:
-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月支付;
-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同样是停产停业损失,选调换还是选货币,现金流完全不同。做实体生意的,要考虑这期间的周转,这笔账要单独算,别混在房款里一笔糊涂账。
五、咸阳的新办法怎么衔接?
2024年6月13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咸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咸政发〔2024〕7号),2024年8月19日公布施行,有效期5年。第十八条把补偿项目列得很全: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还有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明确: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咸阳本地的执行口径就是对接省级办法。厂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在咸阳办法里是白纸黑字列出来的,不能漏。
六、评估不服怎么办?记住两个"10日"
停产停业损失算多少,绕不开评估。咸政发〔2024〕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结果改变的,原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咸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实务里最常见的问题,是分户评估报告不送达、评估机构选定没通知被征收人。这些程序瑕疵一旦坐实,补偿决定是可能被撤销重做的(宣传示例,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标准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当地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